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以确保完成“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
国家能源局强调“从2021年开始,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压实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责任,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分别设置总量和非水电两类消纳责任权重,且两类权重均应逐年提升或至少不降低。”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将制定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从文件附表可以清楚看到,2021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中,广东消纳的省内光伏电量(本地电量)要达到80亿千瓦时;省外输入的(净受入电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要达到39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要达到30%,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激励性权重要达到6.1%。
就广东省而言,进入全面平价之后,国家层面将通过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这一指标来调动广东政府发展新能源的积极性。这其实意味着未来光伏的年度新增指标将与广东的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挂钩,由广东省能源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土地、消纳、地方政策等地方支撑条件将更加明确。
以下为文件原文:
来源:国家能源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