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意见的通知。
《暂行条例》提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主要是碳排放配额。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布的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林伯强院长表示,“我们的能源体系要从化石能源为主转向可再生能源为主,这个成本是巨大的,有必要将很大一部分政府补贴转到市场中去解决。”
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逻辑,就是以市场化的方式,提高高排放企业的成本,用来补贴减排的企业。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机制,将在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要实现碳中和,全国碳市场是标配。
另外,《暂行条例》大幅提高了处罚金额,重点排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清缴或者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能源基金会首席执行官兼中国区总裁邹骥表示,影响碳交易价格的因素,其中一条即是履约、监管、执法的严格程度,如果未来碳配额越稀缺,执法越严,碳价就越会走高,而只有建立起了这样的价格预期,才更有助于我们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参与碳交易的温州某用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近日,浙江温州市三家分布式光伏用户签下温州市首批分布式光伏碳资产聚合合作协议。今后这三家用户可将自己的聚合碳减排量资源(俗称碳资产)存入“碳银行”,并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备案,取得“绿色认证”的碳量便可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为用户带来收益。
参与签约的某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公司一年的新能源发电量在140万千瓦时,可以换算成煤炭发电的碳排放量(碳资产),而签约之后,我们的碳资产就可以进行碳资源排放权的交易。”
(参与碳交易的温州某用户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国家电网乐清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李昂表示,碳交易是实现碳中和的主要路径之一,也是可再生能源市场化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指依法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而在签约后,通过碳排放权的交易可以为这些参与的用户带来额外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工商业光伏用户可将其聚合碳减排量资源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备案,参与绿色认证,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获得额外收益。户用光伏无法参与绿色认证。
以下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原文扫描件: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http://www.21jingji.com/2021/3-31/yMMDEzNzlfMTYyMzgyMg.html
图片来自:光伏智库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