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拟于7月15日后公布试点方案,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工作要求: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村委会、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通知原文如下:
来源:国家能源局综合司